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霞浦的特殊婚俗——“百日娶”
来源: | 作者:xpsyfw | 发布时间: 2020-03-28 | 36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在福建省霞浦县民间有一种特殊的婚礼习俗——“百日娶”,也称“孝娶”。事因适龄男女双方家中,如一方家中遇祖父母或父母去世,按当地旧俗一般在守孝哀痛期间是不宜嫁娶的,但由于特殊原因,如早订婚约或家中缺少人丁或其他原因不能等到守孝三年期满,需在百日(一百天)内结婚。


在福建省霞浦县民间有一种特殊的婚礼习俗——“百日娶”,也称“孝娶”。事因适龄男女双方家中,如一方家中遇祖父母或父母去世,按当地旧俗一般在守孝哀痛期间是不宜嫁娶的,但由于特殊原因,如早订婚约或家中缺少人丁或其他原因不能等到守孝三年期满,需在百日(一百天)内结婚。


据《霞浦县志(礼俗志)》第五十页记载:“霞俗有‘服亲’之举”,已订婚者,于亲丧百日内草草迎娶,不受贺礼,不宴请宾客,谓之“从古”。宋儒曾辟其说:按之《礼》,父小功之未,(注:虽小功者可以冠娶)可以嫁子,可以娶妇,已虽小功,既卒哭,乃可明乎,必除丧而后可成婚也。今霞俗此举,意必谓孝男孝女业已长大,再迟三年,不特虑及怨旷,而中馈犹虚(没有妻子)。不成家道,因以“从吉”为权宜。

因此礼俗之规制,必须在厅堂设灵堂,神主龛里正中挂亡人照片,并写明生死时辰以及孝男孝孙写在神牌右下方,要写家谱名字,不得写实名或号名,然后依次举办头七、三七、五七、七七、亡人超度日,必须在中堂设神坛,请和尚或法师做文科道场,旧时也有男六女七之例,意思亡男走得快,亡女走得慢,而三七则由出嫁女儿承办,接着便确定结婚事宜,理由是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(孔子曰:无后代最不孝)结婚为嗣,可慰阴间亡灵者,所谓“以大孝而不避小嫌”。因此,百日期内称“孝头”,亡灵者还在享生祭,事死如事生,超过百日称“孝尾”,亡灵者过百日即是鬼,事鬼不吉利也。


为此,不必择吉日,不必排场宴请宾客,俗云“脚尾直免看日”,只是简简单单办些便席请内亲。婚前后男左女右手臂戴孝必须到百日。新郎必留百日头发,新娘要在一年后才能回娘家。


除夕至初五为白年,亲戚只能送冬节糯粉即表心意,尤其头年冬节(即鬼节)全家要到坟墓前供果啼哭,焚香化元宝纸钱为亡灵叩拜,同时头年全家不得看戏,不能上酒席,不得出远门做客,过年不得贴红对联:第一年不贴对联,第二年贴黄色纸或蓝色纸,第三年贴粉红色纸。总之不得参加一切文化活动。只有第二年外甥有事到阿舅家也只能去一天,三年内不得听锣鼓声。


这一礼俗早在二十世纪未已逐惭消失,但崇儒乡、柏洋乡、水门乡边隅山村乃保存这一婚俗,不过也逐惭消失。近年来这一传统婚俗文化又回归农村民众的生活中,人们也正在逐步重视这一婚俗,反映了“孝道传家”的礼俗已在农村重新兴起,说明了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数千年来一直影响着整个华夏民族,真正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礼仪:“孝是立身之本,孝是家庭和睦之本,孝是国家安康之本”。